2017年1月31日 星期二

職災保險將立法 雇主負擔增




















勞動部擬在農曆年2017.2.1後推出「職災保險法」的內容摘要:

1. [職災保險]將自[勞工保險]分流;
2. 公司不分大小將全面強制納保:例如針對受雇於自然人的雇主或缺乏加保管道的受僱勞工,提供簡便加保方式。
3. 投資薪資由現行的45,800上限擬提高到57,800元;
4. 費率負擔:職災費率亦將由現行平均費率0.22%將進一步提高,且100%由雇主承擔;
5. 增加保障、預防與重建:提高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給付,並將職災預防與重建納入等;

相關連結詳:職災保險將立法 雇主負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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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 星期三

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期間應自訂定契約之日起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申報土地增值稅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如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分局舉例說明,皮先生於105年12月14日訂立買賣契約,至106年1月13日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收件,從訂定契約之日起計算至申報日有31天,已經超過30天,所以應以106年度之公告現值來核課土地增值稅。

~摘錄自[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106.1.25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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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列管案件
































[臺北市稅捐稽征處]表示,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若查獲5年內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將追補原退還的稅款。

該處指出,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此類經核准退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將自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倘列管期間內發現有移轉他人、出租、營業或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情形,將依規定追補原退還稅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重購土地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因故將戶籍遷出,除為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三項原因外,均應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於管制期間內辦理戶籍異動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摘錄自[[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06.1.25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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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進貨未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將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3條規定,營業人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應取具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其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時,應取具[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營業人應避免向來路不明的對象進貨,交易前最好先確認銷貨人的身分,對接洽業務人員的名片或所提供的資料及交易過程中的有關憑證,如訂貨的估價單、運送貨物的託運單及收貨時的驗收單等皆應妥為保存;收受統一發票時則應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


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時,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等資料,以利事後查證時,做為佐證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因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所造成虛報進項稅額的行為,如果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且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的營利事業所交付,而且實際銷貨的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可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於交易時,應依循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取具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始可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因誤解法令虛報進項稅額而遭受補稅及罰鍰,不得不慎。

倘因一時不察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106.1.25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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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對外出租營業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將大樓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對外出租營業]情事,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該所說明,大樓停車場如僅供該大樓業主停車使用,並由大樓管理委員會按年、按季或按月分攤酌收停車管理費者,可免徵營業稅;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定期供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依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辦理營業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又如係招商承辦者,應以該承辦商為對象,依法課徵營業稅。...


至於大樓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之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也屬於銷售勞務之收入,大樓管理委員會亦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所特別提醒,如大樓有將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出租對外營業之情事,管理委員會應即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按規定報繳營業稅,否則依法補稅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106.1.25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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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超額帶台幣沒入 郵寄須申報
















關於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限額的相關規定:

1. 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 105年12月8日修正通過;
2. 預計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限額的修改重點:

A. 將郵寄現鈔及有洗錢疑慮的貴重物品納入範圍:未來除了出入境時自行攜帶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類似方法運送者,都要申報,管制標的除外幣及無記名有價證券外,新增台幣、黃金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

B. 超額帶台幣沒入:以往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的[人民幣]或[外幣]一率沒入,「但台幣現在只能退運未沒入,形成漏洞」。

C. 預計修改實施的日期:106.4.1起;

D. 現行攜帶外幣入出境限額規定: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限額為[每人]台幣十萬元、人民幣二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一萬元,幣別分開計算,超過限額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

相關連結詳:超額帶台幣沒入 郵寄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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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年改草案出爐



 

國民年金改草案已經在2017.1.19出爐,計分為3目標、10大特點 18%優存預計6年後歸零:

年金改革三大目標:
1. 健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
2. 確保老年生活安全無虞;
3. 兼顧職業衡平實現時代互助;

年金改革十大特點:
1. 延長年金壽命:目標為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2044 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2043 年、勞保基金延至 2036 年,定期滾動檢討。
2. 18% 終結優惠存款制度走入歷史,將分為 2 年、4 年、6 年,最晚要 6 年歸零這優存的利率。
3. 調降優惠所得替代率;
4. 退休金計算基準,平均投保計年間延長:現行為5年,預計延長到15年;
5. 延後請領年齡;
6. 提高費率上限;
7. 政府每年撥補 200 億挹注勞保;
8. 各職業別年金制度獨立;
9. 基金管理會專業化、資金透明化;
10. 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

相關連結詳:年改草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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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訴 不准秋後算帳












勞基法修法,立法院堅持訂「吹哨者條款」,最重要的是針對[洩密的公務人員訂有民、刑事責任]的處罰條款,如此才能真正確保洩密者的人身安全及權益~

相關連結詳:勞工申訴 不准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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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錢來賠!林敏雄拚出最強全聯











全聯企業經營原則:讓利利他+品質;
看似簡單易懂的原則,也許大家都知道,若要徹底執行且要獲得消費者的認同,是非常難的標準!

商道精華,也許就是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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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才租稅優惠 訂門檻



















針對吸引外來高薪資所得的人才部分,政府已經積極踏出第一步,主要的減免措施如下:

1. 鬆綁對象:白領專業人士、特定專業人才、技藝類教師;
2. 工作年限:聘僱期限每次五年,期滿可在延長;
3. 工作許可:核發就業金卡、四證合一,新增實習簽證、尋職簽證等;
4. 租稅優惠:薪資所得[超過]NTD200萬部分,可減半課稅三年;

相關連結詳:外籍人才租稅優惠 訂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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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 星期二

106年度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與105年度相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5年12月8日公告106年度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仍維持與105年度相同,說明如下:

 一、105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二、105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超過67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70萬元後,按20%計算之金額。...
三、該條例規定之保險死亡給付,106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
1.海外所得;
2.特定保險給付;
3.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4.綜合所得稅之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應列入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

依該條例規定於加計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時,如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以基本所得額扣除670萬元之淨額,按20%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提醒,基本稅額應先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1.17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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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宅經濟」消費,國稅局積極查核網路銷售業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餘元。...


本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1.17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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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閒置工業地 五年政府強制買回


[經濟部工業局]避免工業區土地被廠商取得後,閒置、炒作、嗣後在轉售賺取差價的情況,透過立法針對[閒置工業地 五年政府強制買回,且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的措施,預計將可以有效活化工業區土地的使用;

此一作法在中國大陸是普遍採用的,因此,開發商或廠商在取得土地後,便會積極規畫開發作業!

相關連結詳:閒置工業地 五年政府強制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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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成長果實 資方愈分愈多














受僱人員薪資報酬佔GDP的比重,從1990年最高的51%降到2015年的43.97%,主要是受到全球化經濟的影響,企業逐水草而居以求降低營運成本有關;
員工薪資報酬要能有效提昇,除法令的基本保障外,更要強化本身所創造的經濟附加價值及擴大可以分配的餅做起!

最終鼓勵創業,並作成合理的利潤分享機制,也許也是另一最佳方案!

相關連結詳:台灣經濟成長果實 資方愈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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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如果土地是私人所有,現供寺廟使用,可否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全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或教堂用地的土地,必須登記在寺廟或財團法人名下,才得以適用免稅規定,如果土地是私人所有,縱使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仍然不符合免稅規定,另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取得為興建教堂、寺廟等之用地,在興建前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照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貼心提醒,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如符合條件者,請於本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才能於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喔!

~摘錄自[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6.1.10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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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事研究發展取得之政府補助款,除列為收入外,並應自申請租稅獎勵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及中小企業列報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也就是說,列報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應減除政府補助款,以避免同一筆研發支出享有政府補助及租稅減免的雙重優惠。



 該局指出,政府為鼓勵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以健全經濟發展,對於公司之研究發展支出,訂有租稅減免之獎勵規定;但是公司若有向各級政府機構申請研究補助,並已取得政府補助款,記得要注意,除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補助款列報收入外,並應自申請租稅獎勵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於查核轄內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研究發展支出2,000萬元,並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適用研發投資抵減稅額300萬元(2,000萬元×抵減率15%)。嗣經進一步查得,該公司於當年度有取得經濟部給付研究發展計畫補助款500萬元,該公司雖已依規定將補助款列報其他收入,惟發現該補助款並未自申請投資抵減的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經國稅局依規定減除後,核定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稅額225萬元【(2000萬元-500萬元)×抵減率15%】。

該局再次提醒,公司從事研究發展取得之政府補助款,除列報收入外,並應自申請租稅減免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以避免同一筆研究發展支出享有政府補助及租稅減免的雙重優惠,遭國稅局核減費用及補稅。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1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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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銷貨附贈物品列報廣告費應檢附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為增加商品銷售量,其中最常使用的促銷方式就是隨銷貨附贈物品,一方面可吸引消費者前來消費增加業績,另一方面又可列報廣告費,真可謂一舉兩得,但仍需注意列報廣告費之相關規定,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2款第8目規定,銷貨附贈物品認列為費用之要件:
1).應於銷貨發票加蓋贈品贈訖戳記,並編製書有統一發票號碼、金額、贈品名稱、數量及金額之贈品支出日報表,憑以認定;
2).至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物品,得以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證明,及每日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之贈品支出日報表為憑據。


該局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經營加油站A公司列報其他費用300萬餘元,其中衛生紙、面紙、洗衣精等物品金額合計數高達200萬餘元,有違常情,經研析結果,該等物品應為加油所附贈,屬廣告費性質,該局乃通知A公司提示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惟A公司僅提示促銷相片及海報,未能提示贈品支出日報表等資料,該等廣告費200萬餘元乃予剔除,核定A公司補稅34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銷貨附贈物品列報廣告費支出,務請注意取具符合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1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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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其持有土地建屋出售,應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轄區納稅義務人詢問,其於所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不是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建屋出售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核屬營業稅之課徵範疇,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惟依財政部10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令核釋:下列情形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一)個人以其持有1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二)個人以其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持有未滿1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如該地屬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前持有10年以上者。
2.不論自用住宅用地或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後持有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2年者。

惟若有營業事實,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者,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以其持有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應特別注意有無上開規定免辦營業登記之情形,否則即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1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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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尾牙發給員工商品禮券,應如何列報營業費用?


 
 
 


 
 
 
 
 
 
 
 
 
 
 
 
朴子李先生詢問,其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底尾牙時購買商品禮券發放給員工,應如何列報營業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公司發給員工商品禮券,應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不超過每月營業收入總額0.05%至0.15%及下腳變價收入20%至40%之限額,並應按規定辦理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106.1.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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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已可適用網路申報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外扣繳義務人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並於上開期間內透過網路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第一次採用網路申報之申報單位,可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做為身分認證或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密碼申請,取得身分認證後,再至該網站下載安裝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進行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亦可於期限內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既節省時間,又可免除舟車勞頓之苦。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106.1.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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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之適用範圍及應填發憑單情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已於103年1月8日施行,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即憑單填發單位原則上「得免」於每年2月10日(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前填發所得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105年度各類所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5年度所得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 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該局指出,除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外,下列情形仍應依現行規定主動填發憑單:
一、 憑單所載的所得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二、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三、 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6年2月7日以後)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四、 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五、其他不符合前揭適用免填發範圍的憑單。

該局呼籲,符合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且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及收受憑單管道,以維納稅義務人權益。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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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不因所得人已申報繳稅而免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未依法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雖經查明所得人確已將該筆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合併其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繳稅,得免再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扣繳稅額,惟仍應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為A港式燒臘店負責人,即所得稅法所稱扣繳義務人,該商號101年度給付租金264,000元予乙君,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經該局查獲,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按101年度應扣未扣之稅額26,400元處以0.2倍之罰鍰5,280元。甲君不服,主張給付租金予乙君時,因不諳法令致未辦理扣繳,且乙君已依法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並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並未因其未辦理扣繳,而發生逃漏所得稅之情事,不應處罰。案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並告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扣繳制度係國家掌握稅收來源及課稅資料,確保國庫收入及租稅公平之重要手段,是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負有扣取、繳納稅款及申報、填發扣繳憑單(適用免填發憑單規定者除外)之義務。因此,縱使所得人事後已申報所得並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得免再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短扣之扣繳稅款,但其違反扣繳義務之行為,仍應依法處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應扣繳之所得時,須注意扣繳相關規定並依限繳納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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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無償貸與股東或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臺南市李小姐問:公司將資金1,000萬元無償借給股東,尚未收回款項,有沒有營所稅賦的問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使用,A.而未收取利息,或 B.雖收取利息,但是約定利率偏低,原則上,依照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該筆資金應按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併課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如遭侵占或詐欺,已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可不予計算利息收入課稅。...


該分局舉例,A公司105年3月1日將自有資金1,000萬元無償借給股東B使用,A公司105年度利息收入為236,919元(=1,000萬元×利率2.826% ×306天/365天)。

因此,應注意公司資金控管,以免被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增加租稅負擔。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106.1.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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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給付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常詢問給付所屬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

1.給付對象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該局說明,公司指派員工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屬該同業公會之其他所得,公司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2.給付對象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係同業公會或人民團體為維持會務之正常運作,其所得性質,類似營利事業經營本業之收入,另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如僅有會費、捐贈及基金存款利息者,可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節省徵納雙方人力及成本,是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於給付會費時,[無需申報]免扣繳憑單,以資簡化。

該局提醒,公司如有給付公會教育訓練費用,應於次年1月31日(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以免因疏忽受罰。

~摘錄自[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6.1.10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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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全繳公庫 免營業稅















針對「政府機關出租國有或公有土地收取地上權權利金或租金」到底要不要課徵營業稅?

1. 不用課徵營業稅情況:若該權利金或租金有列入[單位預算]並[全數繳納公庫],則可免徵營業稅;
2. 需要課徵營業稅情況:若該權利金或租金列入[附屬單位預算],收入[未]全部都繳給公庫,就應課徵營業稅;

相關連結詳:權利金全繳公庫 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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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國有地租打五折 3萬戶受惠






















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因應2016年公告地價大漲三成,導致國有地租金隨同調漲的政府因應措施:
1. 適用對象:國有地出租供自用住宅及非營利法人使用者;

2. 優惠方式:
A. 計算方式:公告地價*承租面積*50% (由原先的6折降為5折)
B. 適用面積:由原先的100平方公尺,擴大為300平方公尺;
C. 適用日期:追朔自105.1.1起算;

3. 地板原則:調整後的優惠租金,不能低於公告地價上漲前的104年租金

相關連結詳:國有地租打五折 3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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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除補稅受罰外,尚須負刑事責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逃漏稅捐,被查獲者除補稅處罰外,尚須負刑事責任,而未曾受僱擔任工作,將身分證交與雇主以虛報工資,則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所進一步說明,曾查獲轄內某一納稅義務人,明知未受僱於某公司,將其身分證交與該公司負責人,據以在其員工薪資表內虛偽登載為該公司員工,並領取薪工資,使該公司得以虛增成本,達到逃漏稅捐之目的。該納稅義務人嗣因被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心有不甘,遂向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經偵辦結果,[除將該公司負責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規定提起公訴外],因該納稅義務人坦承明知該公司向其借身分證欲作為報稅之用,仍將身分證出借,由於事證明確,檢察官[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規定提起公訴]。


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藉以虛增成本、費用以逃漏稅捐,除補稅受罰外,尚須負刑事責任,而出借身分證幫助廠商虛報薪工資者,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亦須負刑事責任。

~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106.1.9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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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適用稅率大不同


 
















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適用稅率大不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依其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之房屋稅稅率亦有分別。

  該局進一步說明,安養中心提供安養住宿使用部分,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但有向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應按私人醫院、診所或事務所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若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摘錄自[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6.1.9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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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適用住家稅率 有條件


















有關於自用住宅承作民宿業務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同時符合下述條件:

1. 法源依據:民宿管理辦法
2. 客房數及面積限制: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
3. 雇用員工限制:需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之情形;
4. 民宿定義: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且依「住家用」房屋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是超過上述標準,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相關連結詳:民宿適用住家稅率 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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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陸版肥咖條款實施 錢進OBU金額大增

 
 台商因應大陸肥咖條款的因應措施一覽表,先賭為快!

1. 中國的具體作為:
A. 中國肥咖條款實施日期:2017.1.1;
B. 中國加入加入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共同申報準則(CRS):2018.1.1

2. 台商因應大陸肥咖條款的可能措施:
A. 合法匯出所得;
B. 提前清償境外借款;
C. 境外交易境外解決;
D. 存款人與借款人調整;
E. 私下攜帶人民幣超離開大陸;
F. 地下金融換匯;

相關連結詳:陸版肥咖條款實施 錢進OBU金額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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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改方案 106年5月出爐






















財政部檢討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列入中期政策推動的方向,預計所得稅改革方案106年5月出爐:

1.進行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處理「假外資問題」、調降綜所稅稅率最高45%,留住國內外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2.修改方向:總稅收不變前提下,適度增加營所稅收、減少綜所稅收。現行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營所稅率為17%,兩者最高稅率差距達28個百分點;

3.衝擊:一例一休施行,已經使得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若再調高營所稅稅率,勢必造成企業的雙重壓力,且與現行各國均朝調降營所稅稅率的趨勢不符,宜作綜合評估為要!

相關連結詳:所得稅改方案 5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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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7日 星期六

房屋頂樓增建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於自家頂樓搭蓋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1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簡陋之棚架,仍屬有別,故無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摘錄自[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6.1.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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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機構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朴子市林主任問:產後護理機構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自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 10500709640號令發布日起:

1.課徵營業稅: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2.免徵營業稅:依法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護理評估、指導及處置、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於產後護理服務,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應先行自我檢視,基於愛心辦稅,符合上述規定者,自即日105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6月底前為輔導期間,該輔導期間如有經人檢舉或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補稅免罰。是請符合規定營業人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事後經查獲補稅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106.1.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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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獨資經營之事務所,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是否能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於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此外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該局日前查核某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申報案件時,發現該事務所,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76,000元及伙食費18,000元,但經查該事務所係獨資經營,雖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並自負盈虧,依規定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故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並依規定補稅。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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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公用事業發票兌獎變簡單了!

 
 



 
 
 
 
 
 
 
 
 
 
 
 
 
 
 
個人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中獎機率變大了,趕快去辦理載具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水電費公用事業發票若中獎,除可使用小額中獎(1000元5獎、 200元6獎,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2000元專屬獎)直接匯入扣繳帳戶外,未來還可持[公用事業掣發之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兌獎聯]至郵局兌獎,無須至四大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該所並進一步說明,配合該項措施,財政部業已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開始適用;同時財政部也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105年每期開獎組數為10組一百萬元及8000組兩千元)組數上限,一百萬元與兩千元獎項由原本20組及8000組,分別提高至30組及1.6萬組,該所呼籲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106.1.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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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利益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1規定計算遺產價值。如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且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係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為準。

本局進一步表示,信託財產如為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受益人死亡時所遺信託利益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而非「土地」,不能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之規定。...


本局最近受理一件遺產稅案,申請人列報xx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之適用。國稅局查核發現,該土地為被繼承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權利之信託土地,應按公告土地現值核算信託權利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因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土地」,並無免徵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1.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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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預售屋及成屋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預售屋及成屋之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點,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之「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惟一般出售房屋除依上開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倘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A君於103年2月向建商購買一戶預售屋500萬元,旋於103年6月以650萬元轉售給B君,並向建商辦理換約手續,由A君支付換約手續費等費用10萬元,嗣B君於104年2月完成尾款交付,則A君應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140萬元(650萬-500萬-10萬)。

查核轉讓預售屋及成屋買賣之實際獲利所得,已列入經常性業務,民眾轉讓預售屋或買賣成屋時,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倘有短漏報之情事,亦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轉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1.6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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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未經通關程序攜帶貨物出口,雖取得外匯收入,無零稅率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申報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非經報關出口者,應取具法定之證明文件。
該局舉例說明,審核甲公司營業稅申報之零稅率案件,發現該公司外銷貨物未[報經海關]或[檢附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製發之國際包裹執據],甲公司主張由員工攜帶出口展示商品,於展示後直接出售予國外客戶,並提示登機證、匯款水單、invoice等相關證明文件,惟無法提出任何貨物託運出口之國際包裏執據或報關出口之相關事證,無從確認外銷數量、外銷貨物價額及確實銷售至國外等事實,乃將甲公司申報適用零稅率之外銷貨物,核定不得適用零稅率,改按應稅核定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員工攜帶貨物出口應依合法報關程序,由海關核發證明文件據以申報適用零稅率,若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而由員工自行攜帶貨品出國銷售,則無零稅率之適用。營業人如有申報未依合法報關程序之零稅率案件,請儘速向所屬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五區國稅局長 四位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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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反避稅修法 擬跨國交換帳戶資料

























針對各國來勢洶洶的反避稅措施,我國目前的具體進度彙總:

1. 相關組織:目前已有一○七國及地區簽署「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MAAC),以便取得雙方稅務資訊的交換;
2. 台灣現狀:台灣目前已與卅二國簽署雙邊租稅協定,進行個案資訊交換;
3. 未加入租稅協定或不合作國家或地區之處罰:

A. 租稅報復:例如美國肥咖(FATCA),不合作的銀行,相關資金匯出美國時就扣百分之卅懲罰稅;
B. 行政報復:增加很多稅務遵循義務,例如義大利對付不合作國的企業,就要求很多證明文件等來變相刁難;
C. 客戶流失:不合作國的企業及銀行,恐流失客戶,喪失商機及競爭力;

相關連結詳:反避稅修法 擬跨國交換帳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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