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6日 星期日

融資公司擬訂專法 納管P2P










設立[融資公司專法]有其必要性:

1.     現狀:銀行的監管機關是金管會,但依公司法設立的「融資公司」或「租賃公司」進行資金借貸,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容易有灰色地帶;
2.     亂象:很多依法成立的「融資公司、租賃公司」,因處理眾多民間資金借貸問題,已經導致一連串的社會問題,統一將其納入金融控管,方能收有效監理之效!

相關連結詳:融資關係法,納管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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