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 星期六

不想家產變國產 繼承登記要快


 
 
 
 
 
 
 
 
 
 
 
 
 
 
 
 
 

201607030-1

一、房地繼承人不願意辦理繼承登記者,主要的原因可能:

1. 繼承子女人數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代為申辦公同共有登記,一人辦理繼承登記也可向國稅機關申報「分擔繳納」遺產稅,但須經國稅局審核;
2. 找不到繼承人:
3. 繼承土地位處市郊,土地價值不若市區高:
4. 擔心負擔大筆遺產稅:若無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可以被繼承房地作為抵押資產,進行貸款處理之;


二、辦理房地繼承期限之規定:土地法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應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辦理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仍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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