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陸資來台審議,經濟部公布三大修法重點

 








📖陸資來台審議,經濟部公布三大修法重點
1⃣發布「百分之三十」計算方式之解釋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以嚴格認定第三地區陸資定義
2⃣增訂大陸地區投資人以契約或其他方式控制台灣地區獨資.(有限)合夥.非上市櫃或興櫃公司,及第三地區陸資公司併購台灣地區非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營業或財產,均為應申請許可之投資行為
3⃣修正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等所投資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台投資

[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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