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

列報外銷損失,須附證明文件












列報外銷損失,須附證明文件

依據賠償方式不同,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也不同,大致分為四種:
給付外匯方式賠償,經過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若未辦理結匯者,則應提出銀行匯付或轉付相關證明。
補運或換貨方式處理,應檢具海關核發的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的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在台以新台幣支付方式賠償,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的收據。
減收外匯的方式來賠償,也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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