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大陸台幹薪資稅務 重新檢視

常駐大陸的台幹人員,不管薪資是由大陸或是台灣公司支付,都要視為中國大陸境內取得所得,必須在當地課稅;回到台灣後,台幹到大陸子公司提供勞務,國稅局視為「出差」性質,在大陸繳納的所得稅,無法全數扣抵,也就無可避免重複課稅的問題。

建議企業應重新檢視台幹的薪資及稅務安排,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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