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發給子公司員工紅利,擬列費用

留才是一間公司在經營本業的必要支出,立法院財委會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賦稅署修正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得提列為費用。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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