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醫療險大變革!實支實付險,多保不能多賠

為貫徹實支實付險「損害填補」原則,金管會擬增訂保險法第38條之1,民眾一次理賠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
例如:買兩張實支實付險、保額各5萬元,一次醫療費用花5萬元,就賠5萬元,「不能兩家都申請,獲賠10萬元」。

[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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