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

公司短漏報所得情節重大,不適用盈虧互抵

營所稅雖可盈虧互抵十年,但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被查獲有短漏報所得稅稅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超過5%,則不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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