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企業團體壽險滿期給付金,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若以營利事業本身為受益人,期滿保險金未轉撥員工部分,應列報為期滿年度之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切勿因一時之疏忽,造成公司違規受罰。
[摘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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