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併購成本超過淨資產 稅上也可列為商譽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併購成本超過所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及承擔的負債按公允價值衡量的淨額部分,得認列為商譽,依規定年限攤銷。

IFRS認同的會計處理,財政部也跟進了,代表後續商譽的減損損失或攤銷費用,稅上也可以認同,讚!😊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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