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企業虧損扣抵無限期 聲聲喚

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建議以往年度虧損可以抵扣年限適度延長是合理的,以「美國的左法」為佳,避免政府個年的稅收有巨幅的波動產生~


想知道更多財金稅務新聞嗎?
搜尋
Facebook ➡️厚德載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Line➡️@humble.tw
http://www.humble.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