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 星期二

震災災損稅捐減免 財部將從寬辦理

昨晚花蓮的強震,造成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花蓮地方稅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皆可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個人或公司災害損失,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申請表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報。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可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逾500萬元以下者,可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若是房屋毀損三成以上,也可在災害發生日30天內申請房屋稅減免;土地因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須在2018922日前申報地價稅減免申請書;至於汽車、機車(151cc12.1HP 12.3PS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在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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