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歷時17年!《政黨法》三讀通過 葉俊榮:不再有殭屍政黨


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通過並實施!
影響所及各政黨需要在107.5.31前申報106年度的政黨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
罰則:第21條及第40條規定,政黨每年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上一年度財務書表,未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且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屆期仍未申報或未補正者,依情節可處該政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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