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金控「兆豐條款」 加重董監責任


















為了強化防範洗錢,金管會再增訂「兆豐條款」,2016.12.15日預告修正「金控與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加重董監事責任:

1. 金控與銀行董事發現重大缺失,要主動通報;
2. 海外分行若被降評,要立即通報董事會;
3. 法遵主管要嚴格教育訓練;

除了加強「金控與銀行業」的董監事責任外,「一般公司」的董監事責任也應要加重,避免僅是蓋印章功能的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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