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

公司法翻修 董事失格可解任






















此次公司法修改的三大主軸:

1. 董事失格制:將原來主管機關對於董事資格的解任,由原來的「事後消極介入」轉為「事前積極介入」;

2. 登記制度改變:將經濟部商業司從「登記主管機關」轉為「資料備查平台」,對於申報資料不實的部份,公司需要自負其責;

3. 公司秘書制度:仿英美法,引進公司秘書制度,負責向政府匯報資料,並負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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