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非公開發行企業 可勞務出資












針對公司法修法的主要重點,摘要如下:

1. 勞務出資部分:由現行僅「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適用的「勞務出資」擴大到「非公開發行公司」均適用,針對勞務出資未依約履行,應予注銷股份或損害賠償;

2. 發行「無面額股票」部分:由現行僅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且可以進行「雙向轉換」;未來將變更為「所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均適用,但僅能進行單向轉換,不得由「無面額股票」轉換為「有面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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