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金管會盯類定存保單 6年期以下恐絕跡







 
類定存保單是指繳費年期短、且儲蓄性質較重的壽險,嚴格來說其是儲蓄非壽險;

金管會對其管制措施如下:

1. 加強簽證精算師與總經理的責任:當保費相當於保額金額,差異部分僅是定存的利息而已,根本違反保險風險轉嫁的懿旨;

2. 加強簽核商品的精算人員的責任;

3. 改變獎勵措施的計算方式:目前為繳費6年期以上的保單,就可以100%認列保費;以後變成繳費6年期的保單,保費只能認列60%,7年期的保單,只能計算70%,必須要繳費10年期(含)以上,才可以100%認列保費;

4. 增加壽險業開會頻率:保險資本適足率(RBC)不到300%的壽險公司,商品銷售後依規需定期召開的商品管理小組會議,能夠從目前每半年開一次會,變成每季開一次;

若不管制,壽險業根本就是吸金財團,魚肉要保人的變質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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