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透天厝住商兩用 地價稅有別
















20160922-1

透天厝住商兩用,地價稅可以依照住商比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摘要如下:

1. 拆分依據:依照樓層的面積進行拆分;

2. 適用優惠稅率條件: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 申請時間點: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超過該期限,則只能次年適用優惠稅率;

4. 注意事項:
甲、 之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乙、 房地所有權變更者:即使移轉後用途未變,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稅法小常識,其實就在日常生活裡,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相關連結詳:透天厝住商兩用 地價稅有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