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商品遭盜無法求償 附證明列其他損失















20160826-1

公司報稅時稅上應認列為「呆帳損失」或「其他損失」的區別:

1. 呆帳損失: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應收卻無法回收之款項,需要檢附憑證,如合約、貨物流、資金流、催繳之存證信函、第三方公證文件;

2. 其他損失:公司因遭受他人侵權行為後所取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未帳列應收帳款之債權),需要檢附文件,如合約、貨物流、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證明文件等;

針對前述損失有保險理賠款時,應自上述損失中扣除後,以淨額損失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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