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認列外銷損失 附證明文件




















201607027-1

台灣的經濟型態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發生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的外銷損失,稅上認列損失的要件:
 
1.      文件流:應檢附買賣契約書、雙方往來證明文件;

2.      資金流:向國外進口商索賠等各項證明文件;

3.      國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損失的單筆金額超過新台幣90萬元以上;

不能賠了夫人(應收帳款無法收回)又折兵(該損失稅上無法認列)!

相關連結詳:外銷損失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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