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取得違約金 須繳交營業稅




















20160625-1

針對取得違約金收入,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1. 出租人收取的違約金收入:出租人因為承租人違約所加收的費用,兼具補收租金性質,是屬營業稅法規定的銷售額範圍;

2. 承租人收取的違約金收入:承租人因為出租人違約所收取之賠償款,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應免徵營業稅;

法源依據: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含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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