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麻豆區楊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於105年度新設立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

原則: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應將其當年度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是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

例外: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 106.2.8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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