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 星期一

企業參與建屋 稅事眉角多



📖企業參與建屋 稅事眉角多
房地合一2.0的制度設計中,針對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交易,有特別豁免,認定為提供不動產市場供給的生產性營業活動,因此相關所得額,不必分開計稅,符合此項豁免要件的不動產交易案,虧損時便能與企業整體的所得互抵,不只限於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案
👉關鍵在於企業是否擔任起造人:
1⃣擔任起造人:視為一般營利事業所得,虧損可以與其他所得互抵
2⃣未擔任起造人:視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虧損僅能與房地合一交易所得互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