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進銷貨未開立發票 分開罰

營業人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並給與統一發票,與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他人憑證,兩者是各自獨立的行為,分別開罰。

高雄國稅局轄內甲公司銷售免營業稅的肥料3,000萬元,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公司同時購進貨物2,100萬元,也未依規定取得他人憑證,因此遭高雄國稅局合計處罰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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