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 星期一

公設保留地贈直系 免稅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的要件:

1.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
2.     適用範圍: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贈與子女或祖父母贈與孫子女均可);
3.     贈與標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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