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檢討「財團法人免稅」的相關規定,依據黃國昌立委的提議,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 法令修改: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2. 釐清何謂: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建立稽查標準;
3. 針對盈餘款的「用途」區分應稅與免稅的部份:如醫院財團法人的盈餘用於醫療支出部分及非醫療支出部分;
4. 針對盈餘款的「來源」區分應稅及免稅的部份:如醫院財團法人的醫療收入及股利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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