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動產買賣,以往規避稅賦的主要作法,摘要如下: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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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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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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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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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合一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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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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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境內不動產產權,投資獲利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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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24-5條:境外公司,最低35%起跳,最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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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合一稅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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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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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境內公司持有境內不動產,並以轉讓公司股權方式,間接處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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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66-8條:個人或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盈餘或可扣抵稅額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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