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 星期日

規費滯報金利息 財部擬一併刪除



















財政部為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將刪除下述項目因為[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加計利息部分,不再加計利息

1.     規費;
2.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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