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超額帶台幣沒入 郵寄須申報
















關於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限額的相關規定:

1. 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 105年12月8日修正通過;
2. 預計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限額的修改重點:

A. 將郵寄現鈔及有洗錢疑慮的貴重物品納入範圍:未來除了出入境時自行攜帶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類似方法運送者,都要申報,管制標的除外幣及無記名有價證券外,新增台幣、黃金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

B. 超額帶台幣沒入:以往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的[人民幣]或[外幣]一率沒入,「但台幣現在只能退運未沒入,形成漏洞」。

C. 預計修改實施的日期:106.4.1起;

D. 現行攜帶外幣入出境限額規定: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限額為[每人]台幣十萬元、人民幣二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一萬元,幣別分開計算,超過限額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

相關連結詳:超額帶台幣沒入 郵寄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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