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自106年1月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已可適用網路申報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外扣繳義務人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並於上開期間內透過網路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第一次採用網路申報之申報單位,可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做為身分認證或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密碼申請,取得身分認證後,再至該網站下載安裝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進行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亦可於期限內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既節省時間,又可免除舟車勞頓之苦。

~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106.1.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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