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個人」及「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1. 適用期間:2016.1.1~2019.12.31(4年);
2. 適用條件:
A. 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
B. 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
3. 何時提出申請?2016年適用者,需要在2017.2.28前提出申請;
4. 相關申請文件:智財權讓與獲授權契約書、智財權權利證書影本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調查智財權的意見書、評價報告與技術說明等文件;及足以証明該智財權為自行研發的文件等;
相關連結詳:
研發支出加倍減稅 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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