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執行業務者報稅時,帳務處理的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1.
執行業務者的範圍: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地政士)、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等。
2.
執行業務者被允許的帳務處理方式:現金制、權責發生制;
3.
帳務處理方式改變的時間點要求:如自2017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應於2016年9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適用;
權責發生制可以合理反應公司的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不會因為現金收付的時間點而扭曲報表的損益數字,是比較好的會計制度!
相關連結詳:執行業務改權責制 本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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