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2
此次進口包裹免稅的修改主要是針對「關稅法」的法源進行修改,實際上,下述兩個辦法早已修改完成:
1.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
2.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2條
修改重點:未來進口快遞包裹「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一個月超過二次,或半年超過六次,將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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