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5-3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費申報「列舉扣除額」的注意事項,還有用的資訊,值得分享!
1.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為每人每年2.4萬元:若金額未到達,則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但是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及補充保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2.4萬元保險列舉扣除額限制。
2.
人身保險範疇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3.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同一申報戶;
4. 扶養親屬對象有限制:只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才能視為被保險人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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