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司法修正條文中,俗稱「大同條款」內容的評論,非常有深度的文章,值得您細細品味
🤔~
公司法第173-1條第1項: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有兩個思考層面:一是陸資犯不犯台以及主管機關如何把關及查核,似乎與修正公司法本身無涉;二是對於持股過半之股東,本就應授與其關鍵性影響力的股東權。
[摘自聯合新聞網]
關於厚德載物:「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源於周易,意指:天(即自然)的運動剛強勁健,相應于此,君子處世,應像天一樣,自我力求進步,剛毅堅卓,發憤圖強,永不停息;大地的氣勢厚實和順,君子應增厚美德,容載萬物。寓意:君子應該像天宇一樣運行不息,即使顛沛流離,也不屈不撓;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樣,能承載萬事萬物。據以作為創立事務所的理念,持續不斷的學習、謙卑、服務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