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使投資人,投資金額之租稅優惠更新!

法令規定:產創條例第23條之2
個人投資同一家新創新股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持股滿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抵減綜合所得總額,每年最高300萬元為限。 財政部表示,為使適用該項租稅減免致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之個人,課以最基本之稅負,未來新制下,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20%稅率)

高風險新創事業之申請核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確認個人何時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及投資金額;

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持有期間:達三年;

天使投資人可享之租稅優惠:個人適用天使投資人優惠,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計稅,也就是要納入最低稅負中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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