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8日 星期四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稅:可以將投資部分作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項]少繳納5%稅金
前提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法令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
2.必要條件:企業自用、投資金額達NTD100萬元以上及三年內不得變更用途為[非自用];

📺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抵稅:企業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視同分配盈餘,免納5%未分配盈餘稅;
1.法令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財稅字第10104545140號;
2.注意事項:轉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東並未取得現金不需繳納所得稅,股東取得股票雖不需立刻課稅,但日後賣出股票仍需依規定申報所得。



#中華民國萬萬稅其他國家也是
#帳務正確才能合法享受租稅優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