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 星期四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要點🏝:


1️⃣夫妻結婚前自有財產不計入:受贈、受遺贈、繼承等;
2️⃣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金額:(夫結婚後才產生之財產+夫結婚後才產生之財產)/2-任一方結婚後才產生之財產;
3️⃣僅能由財產較少的一方適用;
4️⃣行使期限:在知悉剩餘財產差額的2年內行使此權利,否則權利將消滅;


#夫妻本是利益共同體除非採用分別財產制
#遺產稅不報不知道報了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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