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明年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明年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除自販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免依規定處罰外,營業人在下列期限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將積極輔導:
1⃣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
📌營業人使用之自販機為其111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111年12月31日
📌營業人使用之自販機為其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116年12月31日
2⃣以自販機收取停車費:1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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