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非故意漏開發票 罰則減輕


📢非故意漏開發票 罰則減輕
營利事業漏開發票或未保存憑證若非屬故意,罰則將能減輕
📌原裁罰基準:依查明總額5%
📌新裁罰基準:非屬故意,依違規次數處查明總額2%~3%不等,故意則維持5%
財政部表示,裁倍表新修正部分已自12月20日生效,有利於納稅人者,尚未確定案件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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