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配偶去世 應合報綜所稅

📖配偶去世 應合報綜所稅
納稅人在年度中死亡,除申報遺產稅外仍應申報綜所稅,申報方式如下:
1⃣由仍在世之配偶於隔年5月報稅季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2⃣符合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

如上述皆無符合資格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申報納稅義務 

[摘自聯合新聞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