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 星期五

應付帳款未給付,留意時效

 









📖應付帳款未給付,留意時效
各類款項請求權法定時效
1️⃣2年:商品貨款.運費.律師費.會計師費.代墊款等
2️⃣5年:利息.紅利.租金等
3️⃣15年:其餘一般款項
✅若時效到期仍未給付,應於到期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若轉列其他收入後仍給付該款項,可於營業外支出列帳節稅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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