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2日 星期六

賣遊戲幣7千萬漏營業稅 連補帶罰近千萬

📖2020年1月31日稅局新發布解釋令,營業稅起徵點一律按當月銷售額認定,廢止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認定標準。
國稅局說明,網路賣家販賣的雖是虛擬寶物、遊戲幣,不是實體貨品,但只要銷售額達規定門檻,一樣要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以銷售虛擬寶物為例,只要「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就要辦理稅籍登記。
納稅義務人不誠實納稅的僥倖心態,代表稽查機關的稽查力道太弱或是處罰太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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