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投資條例 (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
目前上述兩條例的修正進度:
1.行政院已經通過前述兩個條例的修正案(108.1.3),目前送立法院審查中🎊🎊🎊;
2.立法院截至109.2.6(四)尚未審查通過前述兩法案;
3.未來修法後將採:原則事後報備,例外事先審查
未來四大類將維持事先審查,包括
A.一定金額以上(100萬美元)之投資;
B.持股比例以上(10%)案件;
C.投資限制類之業別項目(例如有線電視)、
D.投資人為外國政府或特定地區投資人等案件,須事先核准外,
A.一定金額以上(100萬美元)之投資;
B.持股比例以上(10%)案件;
C.投資限制類之業別項目(例如有線電視)、
D.投資人為外國政府或特定地區投資人等案件,須事先核准外,
其餘都可改採事後申報方式辦理!!
期盼前述兩法案早日由「立法院修正通過」,以便加速僑外資投資台灣的審查速度!☕☕☕
[摘自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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