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 星期三

未完成洗錢防制股東申報之公司,最高罰500萬元

為防洗錢,去年11月《公司法》新法上路,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之相關資訊。
商業司提醒,公司在2月底前未申報且後續未限期改善者,將處以5萬~50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開罰。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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