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愛買保險的台灣人,別因「報稅三盲點」破財

保險相關稅務問題要注意:
一、申報所得稅,醫藥費支出如已受領保險給付,不得申報扣除。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所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列報扣除。
三、要保人可行使的權利等同保單價值,若將要保人變更為其他人,等於將保單價值贈與他人,若保單價值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標準,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摘自聯合新聞網]

想知道更多財金稅務新聞嗎?
搜尋
Facebook➤厚德載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Line➤@humble.tw
http://www.humble.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