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把無摺存款納入規範,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這項新規定,以後3萬元以上的「無摺存款」跟匯款一樣,必須應留存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
如果不是存款戶本人,辦理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必須在無摺存款單上加註「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如果是不到3萬元的「無摺存款」,則要加註姓名及電話。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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