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採用擴大書審,通常是因為未獲利或節省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及成本,但由於擴大書審查帳率不高,也成為逃稅誘因。
稅局表示已鎖定以下五大常見樣態,將展開追稅:
1. 營利事業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
2. 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使營收降到3,000萬以下;
3. 取得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
4. 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
5. 未據實辦理扣繳,或是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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