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 星期五

公司法修法缺公司治理 金管會來強化


金管會針對公司治理的強化措施:

1.根據金管會規劃,108年起,率先強制要求金控、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上市櫃綜合證券商與金控子公司的綜合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至少應設置1名公司治理人員;

2.為強化金控及銀行董事會的專業性、獨立性以及課責性,金管會推動自然人董事制度。根據金管會規劃,資產達新台幣1兆元以上的金控、銀行,108年7月以後改選董監事時,要增設自然人董事。


又一圖利會計師條款:根據金管會規劃,公司治理人員可由經理人兼任,應具備律師、會計師資格或於金融業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3年以上。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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